上運動行銷課的一篇文章個案探討
由於商標權的得紛爭將門(JUMP)與愛迪達(adidas),進行了官司訴訟。
原告將門,終於告贏了愛迪達在台灣商標權的使用問題。愛迪達被要求不得在台灣使用原商標。這時再想為何將門要如此的堅持。打國際官司的律師,也希望將門能夠透過和解來解決問題。這時我也再想何不達成和解創造出”三贏”局面。將門贏、愛迪達贏、消費者贏。
這時我也在想現金流遊戲中的買賣機會過程中,是否也能創造出”三贏”。
賣方透過賣機會取得買方佣金,買方透過附取佣金取得機會。談判成功,雙贏。
若此時,買方也透過取得機會的成功,並且幫助其他人,若有這個想法。 三贏了嗎??